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省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压紧压实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省政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重大问题主动向省委报告。省长毛伟明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17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省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均到分管部门或联系市州,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组织完成省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聘任,开展省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2次。各市州、各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均就上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向省委书面述职。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印发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层面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措施清单,明确916项具体措施,一体推进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追责问责36人。组织修订《省政府工作规则》,出台《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省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组织对3个市州、15个县市区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武陵区3个地区、长沙县“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改革样板”项目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示范地区数量并列全国第一。“全面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列入市州、省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明确“法治建设”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将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述职报告。
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学习会。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研讨班,组织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轮训1200余场次。举办全省“提升执法能力专题”公务员网络培训班,全省15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网上学法考法,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开展“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发布推行十大类26项改革任务,14个市州、115个县市区、28个园区进行了揭榜。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确认湖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88项。全面推行项目“四即”改革(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专题刊发推介我省经验做法。推进全省“减证便民”工作,梳理2019年以来新取消证明事项66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507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第一批赋予长沙市38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和45项高频政务数据资源。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全国工商联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评选我省列全国第七位(较去年提升1位)、中西部地区第一位。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1244个。开展“万名干部联万企”“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7.3万个。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企业增幅居中部六省第一。
3.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制定出台并推动实施“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方案。开展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推出26个主题式、套餐式场景应用。建成上线“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可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生活服务超过8000项,擦亮“身在湖南、办事不难”金字招牌。迭代升级全省工程审批改革制度体系及审批管理系统,全年实现33746个项目“一网通办”。与15个省份签订政务服务自助机“跨省通办”协议,泛珠区域“跨省通办”专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红黄牌”制度全面实施,试运行省级12345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全省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有效开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快推进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报省委审定后印发了《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对列为省委重大立法事项的《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省政府党组按规定向省委作了报告。
2.不断提高立法质效。深刻汲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出台《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修订《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8件;出台省政府规章3件,打包修改53件、废止13件。不断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所有立法项目均通过门户网站、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对2件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总体评估。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70件,落实省直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401件,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511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案件17件。开展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相关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四)创新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
1.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积极推动11个园区有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有序推进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
2.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持续实施校园、农村、网络食品等十二大攻坚行动,全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和披露的问题年度整改销号任务。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治违规行为3980余起,取缔无证照机构1940余家,查处违规培训370余起。严肃查处、协调处置欠薪案件1.73万起,为9.6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1.34亿元。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了省绩效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组织省直30余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修订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省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全领域覆盖。全面推行执法领域为民服务十项措施、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五)构建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处置
1.疫情防控攻坚战成效明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处置多地聚集性疫情,G2190次列车疫情处置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肯定,以最小代价实现了最大防控效果。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扎实。依法依规启动应急响应,成功应对年初3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9轮汛期强降雨,有效应对1961年以来综合强度最强、覆盖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严重旱情。成功处置永州新田“10·17”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扎实开展自建房排查、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4%、9.6%。
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科学规范。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建成由综合救援、专业救援和社会救援3类374支队伍组成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群防群治推进积极有力。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六有”、行政村(社区)“三有”应急能力建设,1584个乡镇(街道)初步达到“六有”标准。统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六)优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促进
1.有序推进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化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调处纠纷29万件,调解成功率98%。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建设,印发实施《365bet体育开户_365bet足球赌博_手机版office365破解版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咨询专家库,该做法被司法部推介。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21.9%、调解和解率29.5%,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逐步增强。
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出台实施《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6.5%,100余家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市州本级达到100%。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均在要求期限内反馈或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击“提篮子、递条子、打牌子”等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行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工作人员配备等待遇规定。
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对有关工作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391件、省政协提案762件,代表委员总体满意率达到100%。
3.强化审计监督。全省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004个,提出审计建议10353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12项。
4.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拓展深化基层减负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持续开展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36项重点工作及省政府综合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予以表扬激励。2022年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我省3项典型经验做法获通报表扬。
5.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信息公开。创新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2022年第11期)刊发推介。印发《政务公开评估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首次开展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更新维护“湖南省政府规章库”,实现与全国政府规章库数据对接。
一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部分领导干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还不够;二是一些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不足,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政府诚信等方面需要更多关注,部分涉企政策小微企业获得感不强;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少数地方未制定目录,一些单位的标准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基层法治力量普遍较为薄弱,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全省政府系统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1.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述法制度,进一步拓展述法主体、丰富述法形式、加强考核评议、推动结果运用。
2.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和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扩大立法、决策、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常态化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5.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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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